尖峰集团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1%(0.4ml: 0.4mg))《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适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此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及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业务的竞争力OD体育平台首页。但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注册证书后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OD体育平台首页,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OD体育平台首页OD体育平台首页